教室租借

教室租借




    ※ 每個時段3小時,不足3小時以3小時計。
    ※ 逾時30分鐘以內,不收取任何費用;超過30分鐘,則以1小時計算。

    以上租金皆包含下列設施與設備:

    1. 本教室每年依法進行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」與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」申報合格,上課環境安全無虞。

    2. 本教室按「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」之規定,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。







    1. 請先來電確認欲租借之時段是否仍有場地。
    2. 國定假日或連續假日,恕不租借。
    3. 確認租借後,請於三天內支付1/2款項作為訂金,尾款與其他相關費用請於場租當日現金繳清。
    4. 如需取消場地租借,請於3天前致電本公司取消,3天內取消者恕不退還訂金。
    5. 如需更換租借日期或時段,請先致電本公司確認是否仍有場地。
    6. 租借當日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,可申請全額退款,或是保留訂金更改租借日期。
    7. 租借單位應依申請之用途及時段使用,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改變其租借用途及延長使用期間。臨時延長租借時間應盡早向本公司提出申請,並按超時金額收取費用。

    1.租借單位應善盡使用人責任,不可進行非法交易,不可於教室內使用易燃物、污染物、大頭針、膠帶、雙面膠,及會損壞牆壁白板之懸掛物品等。請愛惜場地內之所有物品,如造成教室資產損壞及遺失,租借單位需照價賠償。
    2.租借單位若展示或放置貴重物品於租賃場地,請自行保管及維護,若有遭竊或損壞等情形,本公司恕不負擔賠償責任。
    3.請於撤場時將教室內桌椅恢復原狀並打掃乾淨,自行攜帶之物品清除完畢
    4.本辦法如有未盡之事宜,本公司保留修改辦法之權利。